本报讯(记者报道)“民以食为天,食以安为先”。然而,近日一起发生在四川简阳市的食品加工纠纷,却触及了食品安全的底线。一订货商控诉当地H公司某食品代工厂将已过期且检测不合格的火锅底料等产品称为“合格品”,其已支付的25万元货款至今未换来一袋合格产品。该事件不仅是一起商业纠纷,更为百姓“舌尖上的安全”敲响了警钟。
惊心:食品已过期,首份检验报告才“姗姗来迟”据订货商陈述,其于2021年委托H公司生产食品。在整个法定的保质期内,H公司均拒绝提供法律强制要求的《出厂检验报告》。令人震惊的是,直到2022年12月产品过期后,订货商才收到H公司提供的所订食品第一份出厂检验报告,且报告明确显示产品存在“钠超标”“碳水化合物不达标”的质量问题。
荒唐:厂家公然宣称“过期食品合格”,挑战常识与法律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,面对白纸黑字的不合格数据和已过期的事实,H公司竟多次声称产品“合格”。这种违背基本常识的言论,直接挑战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底线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,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。法律人士指出,将过期食品投入市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,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威胁。
求证:监管部门明确表态,邻省已有处罚先例为核实情况,订货商向简阳市市场监管局求证。该局复函明确指出:“未经整改的标签瑕疵食品不得作为合格品出厂销售。”,“食品生产厂家应当妥善处置过期食品,不得作为合格品销售流入市场。”这一表态明确了厂家的法定义务。
此外,本报核查发现,针对同类火锅底料的“钠超标”问题,邻省重庆市的市场监管局曾对未整改的生产企业进行处罚。《渝江津市监处字〔2023〕332号–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上市销售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案》,这证明此类质量问题并非无关紧要的“标签瑕疵”,而是实质性的食品安全违规,必须予以纠正和处罚。
警示:食品安全防线不容失守,维权之路正在进行目前,订货商仍在艰难维权。此事件暴露出个别生产企业可能存在的巨大安全隐患:如果连基本的出厂检验和保质期规定都可以无视,如果过期食品都能被堂而皇之地称为“合格”,那么最终被端上百姓餐桌的食品,其安全由谁来保障?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,呼吁各方严守食品安全底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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